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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变更代办
添加时间:2017/4/13 11:13:59     浏览次数:

      商标核准注册后,商标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。 自2002年9月15日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施行之日起,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,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、地址、代理人,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。因企业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,应办理转让手续。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,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。 

     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、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: (一)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 (二)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。

商标变更流程及文件:申请、受理 、审查 、公告 、核发变更证明。
商标变更时间:商标局大约1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;商标变更申请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4个月左右。
商标变更所需材料:
地址变更:委托书  申请书 地址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名义变更:委托书  申请书   名义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   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或盖鲜章的复印件 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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